(相关资料图)
香港证监会23日公布,《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6月1日生效。该指引订明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及规定,包括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网络安全。证监会将就新监管规定提供额外指引、实施细节及过渡安排详情。
证监会特别指出,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欢迎营运者申领牌照,而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香港业务。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推动业界可持续发展及支持创新。
证监会同时公布,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的咨询共接获152份意见书,绝大多数同意证监会就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也普遍欢迎有关建议规定。
证监会表示,将实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来保障相关投资者,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的代币尽职审查、纳入准则及披露。未来还将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提醒投资者在不受规管平台上投资有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