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聚焦:江西某中学男生被老师掌掴后还手 算互殴吗?

2023-06-13 23:57:21  来源:刘京梅律师

6月12日,江西九江,九江市修水县第三中学,女老师在课堂上当众掌掴学生,被打学生随即还手,视频一经在网络上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关注。

现场视频显示,女老师在课堂上与坐在最后一排的一名男生发生了争执。双方手里疑似抓着一张试卷,僵持中,女老师突然伸手扇了男生一耳光,男生也没客气,立即回扇女老师一巴掌,老师的眼镜被打落在地。女老师随即又扇了男生两巴掌,但是因为没戴眼镜,看不清楚,并没有打到男生。而女老师捡起眼镜戴好,恰好看到男生将试卷一把撕烂。于是,女老师又连续扇了男生两耳光。而男生则上前拽住女老师的头发,用脚踢踹她的肚子,并狠狠击打老师的头部。


(资料图片)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一些网友认为对待学生,老师应以教育为主,不该动手打学生,更何况是当众扇学生耳光?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学生很难管教,老师不打是不行的。更有一些网友关心这算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那么,从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1、学生不听话,老师就可以打学生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0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不服从管理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老师可以采取批评教育;可以给予学生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的处罚;而对于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甚至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但是,老师绝对不能采用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方式来侵害学生的权利。本案中,女老师当众掌掴男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2、老师动手打学生,学生可以还击吗?还击算互殴吗?

《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是否构成互殴,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否是故意伤害?

本案中,女老师和男生均无法保持克制。女老师先动手打人,多次扇男生耳光,不依不饶。而男生随即还手,以暴制暴。如果当时男生存在挑衅女老师的行为,那么,两人均有明显相互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属于互殴的违法行为,两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老师打学生,学生还手,老师的责任更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5条规定,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即便同样是互殴,但是,老师的法律责任要比学生的更重。作为老师,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在课堂上,老师当众欧打学生,不仅是违法行为,更违反了职业道德。本案中,老师除应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还会被学校处分,或调离教师岗位,或处以行政降级,至少也是会受到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