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多次如何认定
“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但数额累计未达到较大以上的情形。
1.“次”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对基于同一概况的盗窃故意,在同一时间段内于相对固定的区域连续实施的盗窃行为可以认定为一次盗窃行为。比如,同个晚上在同一条或者接壤的马路上连续盗窃多辆汽车内物品的,可以认定为一次盗窃;同个晚上在同一个小区内连续盗窃多辆自行车的,可以认定为一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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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中存在盗窃未遂的,不影响次数的认定。
2.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可以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之内;因“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的,对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予撤销,但行政拘留和罚款应予折抵。
“多次盗窃”不包括已受刑事处罚的盗窃犯罪行为。
3.虽有多次盗窃行为,但仅为充饥或保暖而盗窃少量食物、衣物,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视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盗窃罪如何处置
构成盗窃罪既遂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怎么赔偿?
盗窃罪要按照盗窃所得财物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依照刑事诉讼法,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失赔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找法网提醒您,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