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如何启动
人民调解有三种启动方式:
1.已申请调解。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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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3.受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委会员也可以受其他组织的委托进行调解。
二、调解机构有哪些
我国现阶段的调解主要针对的是民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的司法文件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调解。故与纠纷的处理相对应,律师及当事人各方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并需要经常打交道的调解机构有:
1.乡镇、街道等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调解职能的基层组织;
2.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依照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5.人民法院;
6.其他具有调处纠纷职能的组织。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具体为:
1.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